(一)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二)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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