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哪些?

(一)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二)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