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拥有高陵区户籍,年龄为65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5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失能老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4.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等);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三、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