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等六类群体死亡后并选择火化的。

二、申请材料

1.《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2.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4.遗体火化收费票据;5.逝者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当年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农行卡复印件。

三、发放标准

2016年10月1日后,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