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癫痫4、紫癜性肾炎5、硬皮病6、视神经萎缩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8、系统性红斑狼疮9、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0、巨趾征11、慢性活动性肝炎12、多耐药肺结核。
复审时间: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
复审地点:高陵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复审资料:1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样表可在“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内下载);
2、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两年的住院病历或近一年来两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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