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院零星报销携带资料(异地就医)

居民住院零星报销携带资料(异地就医)

1、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3、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备注: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填写外伤声明写清详细受伤经过,同时附全套住院病历;骨折取内固定需提供第一次骨折统筹结算单复印件)

4、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居民银行卡复印件;

6、异地就医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住院前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请提供备案登记相关资料)

7、分娩记录(仅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结(仅流产住院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网上自助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直接结算。未经规范转诊或备案,自行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减半予以支付。

2、住院清单中若包含特殊药品的,应按照特殊药品政策提供其他规定材料。

3、使用电子发票报销费用的,需提供电子发票。

4、医疗费用已刷医保个人账户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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