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退役军人可以申领失业金吗?

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在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退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按本通知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保障人员范围:(一)2021年1月1日之后退役在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二)2021年1月1日之后退役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及成人高校等)或退役后复学期间等除外。退役军人转业、安排工作待安置期不作为未就业情形处置。

二、申领程序: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应到户口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军(警)士(义务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