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医院)直接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1.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二)在医保经办机构(即各级医保中心)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包括以下情况:1.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2.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注意:有13种慢性病需两年一次复审,请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参保所属医保职能部门提前申请。13个病种为: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紫癜性肾炎;视神经萎缩;硬皮病;巨趾症;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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