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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68号)文件精神,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故参保男职工不享有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