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补助限额是什么?

城镇职工慢病:1.起付标准:700元;2.报销比例:70%;3.补助限额: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慢病:1.起付标准:350元;2.报销比例:除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以外,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65%;3.补助限额: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享受期:1.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2.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