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在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考虑到参保人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

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于至少等待6个月。

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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