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没有认定为门诊慢性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二)报销政策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4.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未达到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可以申请享受“门诊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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