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门诊特药报销比例?

特殊药品报销比例:使用特药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适应症条件),须先由参保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甲类药品除外),再按76%比例进行报销。(使用咪唑立宾、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钠、西罗莫司4种特药,按门诊特殊病种流程报销。即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94%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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