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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待遇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起,支持全民参保,提升共济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