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22年10月14日入职西安陕堡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区域经理一职,2023年1月12日下午5点左右突然接公司口头通知,2023年1月16日遭该公司辞退,工作三个多月未缴纳社保,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劳动者待通知金。请求领导为我做主。多有打扰!感谢政府!
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
关于您反映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经高陵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核实,您于2022年10月14日入职西安陕堡食品有限公司,任该公司陕西区域经理一职,2023年1月16日被该公司口头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您反映的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建议您尽快携带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材料到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地址: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东楼三楼)。
关于您反映该企业偷税漏税问题,高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联系您,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政策辅导,因您在无该企业其他偷税漏税的相关线索及证据,暂无法核实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高陵区人社局殷磊,联系电话:86091231;高陵区税务局李依宸,联系电话:869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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