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保局领导,新合疗用户,现在还有大病二次报销吗?如果有,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在哪里办理?
网友:
你好,来信“咨询大病二次报销相关政策及流程”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已整合为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参加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二、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住院和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调整为1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统一报销比例为60%。
三、西安市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一站式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异地零星报销大病保险业务在高陵政务服务中心大病保险窗口办理。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