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岳华村村民,我在当地公安局户籍室咨询,要想分户,必须有宅基地,我现状为:夫妻二人共育有一子一女,同父母哥嫂同住,哥嫂现共育有一子一女,我夫妻二人与父母哥嫂同住,依据《西安市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依赖本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取得成员资格。 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申请人书面申请,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认成员身份:(一)父母双方均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子女自出生时起即取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分户登记、并户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户登记,是指因子女成年、夫妻离异等情况,从所在农户分离出来独立成户的登记。申请分户登记,应当符合村规民约。禁止将具有赡养义务的独生子女分户;两个子女以上的农户,分户时必须保留一个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农户。 根据以上条款,我已达到分户条件,现肯请贵局帮助我分户。
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户政窗口服务工作规范》规定:分户适用范围:本市农村地区户籍人员(18周岁以上)可申请在原宅基地地址上分户(分附号),若申请人有独立宅基地,可申请在本人宅基地地址上立户。
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公安高陵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