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7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谋划工作,提升高陵区渔业设施化养殖水平和稳产保供能力,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做好全市2027年渔业绿色发展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7年渔业绿色发展谋划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持续推进渔业品种优化、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速推进高陵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陆基圆桶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改造、大水面生态渔业等,提升设施化养殖水平。
二、征集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具备相应条件、有意愿且能承担项目建设要求的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在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生产经营稳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3.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为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二)用地条件
1.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2.申报主体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自申报之日起土地流转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
3.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且需上图入库。明确项目点位、项目坐标、项目四至等信息。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主体与农户以“企业+村集体经济+农户”等模式绑定发展,增加财产性收入。
2.鼓励项目主体在实施阶段(池塘清淤、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优先使用农村劳动力,项目建成运营后优先吸纳当地乡村振兴监测户、重点户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3.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用工、兑付村集体土地租金支出,以及开展技术服务带动农民增收等支出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5%。
4.承诺按照项目方案完成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及区水产工作站指导,服从项目管理。
5.申报本项目的地块,不得与本年度已承担其他财政资金项目或高度相关资金支持环节的地块重叠。
(四)不得申报的情形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市级投资或补贴的同一项目;
2.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4.上年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渔药、发生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5.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四、支持政策与资金使用
渔业绿色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养殖项目等。申报项目资金标准参考2026年中、省、市项目补助标准申报,具体标准以2027年文件下达为准。
(一)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田间工程,改造沟坑占比率,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
(二)大水面生态增养殖。150亩以上可列为大水面示范点,按照养殖面积大小梯次予以补助,150—500亩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500至2000亩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2000至5000亩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5000亩及以上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鱼苗购买(不超过补助资金的20%)、起捕设施设备,增殖容量评估,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等。
(三)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淤地坝、盐碱地、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完善进排水系统,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生态塘、过滤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
(四)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推广。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提升苗种繁育能力,以及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
(五)陆基圆桶循环水设施渔业养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苗种购置(不超过补助资金10%)、陆基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尾水处理系统(微滤机,臭氧机,紫外线消毒,加温保温)、信息化系统设备设施等。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如下。
1.项目现状核查承诺书(项目实施主体需要填写承诺书,承诺项目建成后需要投产,投产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2.西安市市级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xxx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中需明确“一图三表”,即总平面及效果图、功能一览表、设计范围一览表、投资估算一览表)。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用地手续证明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或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等)。
6.现有养殖设施设备清单、场地实景照片。
7.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8.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
(二)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意向申报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实施主体。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确定支持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后发文实施。
六、提交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提交时间:请于2026年9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联系电话:029-86926615
附件2:西安市市级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pdf.ofd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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