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现对高陵区2025年2月-2025年3月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高陵区第33批)公示,公示期4月9日至4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29-869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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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市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现对高陵区2025年2月-2025年3月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结果(高陵区第33批)公示,公示期4月9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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