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检察院1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海洋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马海洋,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长期从事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创立“小鹿灯”未检工作品牌。该同志从事检察事业十六年,始终坚守办案 一线,曾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职业道德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其撰写的多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公诉部门及未检优秀法律文书。

多年来,该同志长期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办案中规范执法,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等严重暴力犯罪,他坚决从重、从严打击,维护公平正义,注重综合履职,消除犯罪影响,如办理的郭某强奸案,性质恶劣,他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审查对郭某提起公诉并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指控及量刑建议对郭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与区妇联联合开展被害人心理疏导、救助及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司法救助,合力解决涉案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创新创立了“小鹿灯”未检工作品牌,联区合妇联、公安高陵分局等8部门成立“小鹿灯”法治宣讲团通过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录制线上普法小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教活动,在全区、全市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