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编 民俗宗教

主笔 党 智

本县人民勤劳厚重,崇文尚礼,相沿积久,具有明显的传统性和浓厚的地方特点。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民俗中也多少带有一些迷信色彩和不健康因素。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愚昧落后的习俗,逐渐被人们淡化以至消亡。一些违反科学和不健康的陈规陋习,被人民政府明令禁绝,文明有益的传统风尚得到继承和发扬。

历史上,县内曾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供宗教活动的寺院、道观、教堂等场所代有废兴。民国时期,仅有天主教和基督教。新中国成立后,外籍传教士被驱逐出境,人民政府对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方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会受到冲击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恢复了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