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
明正统五年(1440),县增设阴阳医学,置医官1人。嘉靖四年(1552),改阴阳医学为医学训科。清沿明制。民国二十二年(1933),设卫生助理员1人,隶属建设科管辖。二十三年(1934),业务改属教育科。1949年5月本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县人民卫生院兼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在三科(教育科)设卫生干事1人,分管卫生行政。1953年称文教卫生科。1956年由卫生科管理,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时,由宣传部下设卫生科管理。1959年县制撤销后,由公社文教卫生部管理。1961年县制恢复,设文教卫生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机关瘫痪。1968年,县革委会生产组下设卫生组。1971年,重建文教卫生局。1976年,设卫生局。至1989年,局内设政办、计财、业务、卫生监督等科室。
第二节 药政管理
民国三十三年(1944),根据国民政府《管理医药专行办法》,由县卫生院推行。规定:执业须有申请,经批准给予注册,发给执证。如有违反情事,撤销执证,勒令停业。涉及欺诈钱财,以法惩处。是时,在县城有药材经营门店十余家,除2家西药房经营少量西药针、片剂外,其余全为中药材铺(房)。乡村散见数家中药铺(房)。著名者有药惠闵学骞家药房(1854~1950)、县城张新田“万灵堂”药房(1891年开业,1956年公私合营)、康吉祥“永盛祥”药房(1936年开业,1956年公私合营)等。“万灵堂”资本最为雄厚,经营中药材及合剂计一千余种,远销各地。其中合剂棕皮眼药散年销量达12万余封。永盛祥药房所制合剂“八反膏”对妇女瘕病(腹内结块)有极佳疗效,颇受县内外患者信赖。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原有药房全部改造为合作商店。1961年元月,成立国营高陵县药材公司,在县城分设经营门店外,还分设崇皇、耿镇中西医药材营业部,使药材事业实现统一经营、管理。1963年,医疗单位使用麻黄素、复方樟脑酊、安钠咖等,须持单位证明,药材公司才予销售。个人购买须有医院处方。1978年国家颁布药政管理条例后,县成立药检所,配专业药检员3人,负责全县药品质量检查和鉴定。将没有设备条件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县药材公司制药厂、城关中学制药厂和各医疗单位自用制剂生产取缔。1982年8月,全县增配12名药品质量监督员,对毒、麻醉、贵重药材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处方管理和产、销、用三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每年开展1~2次药品全面检查活动。1984年后,每年对医疗单位经营药剂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持许可证上岗。1987年,对麝香、虎骨、豹骨、熊胆、天然牛黄、犀角、血竭、西红花、羚羊角实行监检及销编记录,查处销毁假冒伪劣药品502种。1989年,在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规定只许在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公司单位购买药品。禁止采购无批文号、无注册、无厂牌药品。
第三节 技术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指示,医疗卫生工作普遍追求精益求精,极少出现医疗事故。1956年及1962年,全县发生两例医疗责任事故,医院院长和医生受到相应行政处分。1980年,县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单位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负责保证医疗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1983年,执行国家卫生部《男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试行标准》。1985年执行《孕产妇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1986年,全县急救危重病人458人,无一次事故。1987年6月,处理张卜医院一起妇产科医生不负责任事件。1989年8月,在全系统开展百日无差错事故竞赛活动。全年各医疗单位都做到了坚持周三下午业务学习和病案讨论。组织开展了一次医疗卫生人员知识竞赛和一次医技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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