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健

民国三十四年(1945),妇幼保健工作由县卫生院主管,各保配备1名接生员主管妇幼保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卫生院开展妇幼保健宣传和进行业务指导。1978年,县妇幼保健站建立,配备工作人员3名。在政府、妇联与人民卫生院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工作。1980年,在文卫路东段面南建起妇幼保健门诊和住院部大楼1260平方米。1981年,改名县妇幼保健院,内设儿科、妇产科。1989年,有职工31名,其中西医师7名,护师3名,助产士1名,护士1名,药剂士3名,检验士2名,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8名,行政管理人员6名。地段医院、乡镇医院配备妇幼保健专干1名,村委会由1名女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

新法接生 民国三十三年(1944),县提倡新法接生,首次培训各种新法接生员1人,但收效甚微。建国初,旧法接生仍普遍城乡,致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1951年,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法接生,印发宣传资料万余张,组织10253人参观展览,训练接生员85人。1952年,全县采取新法接生产妇占产妇总数的14.15%。至1958年,采取新法接生产妇占产妇总数的95%。是年,全县办起产院17处,接生站25处,培养新法接生员330名。1979年后,全县采取新法接生产妇达100%。

1985年后,根据国家卫生部《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和要求》。对全县3692人进行了产前产后检查。1987年,产儿死亡率9.7‰,低于国家卫生部“保健质量和要求”标准。1989年,进行产前产后检查2042人,占孕产妇的92%,产妇死亡率4.5/万,新生婴儿死亡率14.7‰,新法接生率100%。

妇女病防治 子宫炎和阴道炎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子宫脱垂、尿漏也严重地危害着不少妇女的健康。1960年,开始对部分妇女进行镜检。1962年,因生活困难,营养不良,妇女子宫脱垂、闭经现象比较普遍。1964年后,采取休息、营养与药物三结合措施,治疗511例妇女病患者,使其全部治愈。1977年,开始对通远及县级机关已婚妇女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治。1979年,全县开展普查普治和复查复治,之后实施每年一次普查普治。自197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给专款,着重用于妇女尿漏、子宫脱垂两病的防治。1989年,在孕妇产前检查中增加性传染病检查内容,包括镜检淋病、梅毒血清试验等。

儿童保健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曾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对部分儿童进行健康检查。1959年,组织卫生人员对小学学生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1979年,全县实施对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一次。免费服药驱除蛔虫,免费防疫接种,从而使儿童健康依照法律受到保障。

1986年,对全县所有独生子女进行防结核卡介苗接种。1988年,对部分中小学学生进行视力、龋齿、蛔虫监测,蛔虫治愈率96.66%。1989年,对全县7岁散居儿童及集体儿童进行调查,了解影响儿童发病因素、患病情况、死亡率与原因;掌握儿科、儿童保健医护人员技术水平状况。对托儿所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保教员,定期对儿童体检,建立健康卡。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评价指导,进行佝偻、龋齿、肺炎防治和智力筛查咨询。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疾病防治、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