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防疫 保健 第一节 防疫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七月,本县成立临时防疫会组织,县长兼任主任委员。临时防疫会聘请县城郭家巷医士杨云庵制订规划,由县公安助理员监督执行,将县城沿街厕所一律拆迁,各住户门前每天打扫一次。同时制订饭馆规则:不随地吐痰,馆内必备痰盂或石灰盆数个;所售食物煮熟,隔夜腐食不得贪利混卖;造熟食物蒙上纱罩;污水残糕不得泼扬街中,一切秽物放入桶箱中每日移偏远处深埋,馆内每日用石灰沫消毒一次,桌凳每日沸水洗涤一次,用过碗筷不得省略煎煮;所有人员衬衣至少一周洗涤一次,不得赤身露体,指甲务剪,否则给相当之处分。

二十九年(1940),县卫生所兼管全县卫生防疫。主要通过派员参加国民月会、保民大会宣讲卫生防疫知识,张贴、散发卫生防疫宣传品,旬出壁报1次。政府改善城镇环境卫生和饮水条件,修建厕所。每月由卫生稽查1人、警察2人、乡丁2人开展巡查指导,每周组织对机关单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三十二年(1943),将县城使用的11口水井井台全部加高,井口加盖;改造公厕26个;井厕实施定期消毒。是年,全县接种预防传染病疫苗18867人,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治疗;对接生婆、理发员、酒菜馆人员全部进行防疫卫生培训;对3212名学生进行体检;对赤贫难民实行免费治病。三十四年(1945),由县卫生院培训各保卫生员与接生员,推动防疫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卫生方针,1950年5月,成立高陵县卫生防疫委员会,乡镇成立卫生防疫小组,开展防疫工作。1970年,卫生防疫站(驻县医院)成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4名。1977年,迁址文卫路。1989年,县防疫站防疫设施有电冰箱2台,恒温箱1台、培养箱1台、分析天平1台、712型分光光度仪1台、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仪1台、救护车2辆。内设办公、总务、卫生、流行病、食品卫生、检验等6个科室,计职工36名,其中,中、西医师9名,检验师2名,西医士8名,检验士1名,其他技士、护士、检验员各1名。各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备卫生防疫专干1名,主管所在乡镇卫生防疫工作。各村委会由1名医生兼管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

公共卫生 民国时期,公共卫生由县防疫组织组织开展。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5月,全民动员,开展灭鼠、蚊、蝇,清除杂草垃圾运动。1953年,增加打狗、灭蛆内容。1954年,开展“两管五改”(水、粪管理,井、厕、畜圈、炉灶、环境改造)工作。1974年起,将“两管五改”作为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1978年4~9月,进行水质调查。1979年,全县水井密封,占饮用水井的64.24%;粪便无害处理占生产队数的40.56%;改旱厕为水厕19143个,占总厕数的58.4%,改畜圈与人隔离6万多个,占总畜圈数的100%。1980年3~9月,全县进行人、畜用水抽样化验、分析,为全县饮用水提供依据。全县生活用水一般可以饮用。100%水样色度在标准规定的15度以下,混浊度在标准5度以下的合格率达90.7%;硬度水占91.5%;除张卜农场、马家湾乡个别地方含碘0.008毫克/升外,其余地区平均含碘0.012毫克/升,基本处于正常状态;氯化物普遍含量在0.2~2毫克/升之间,含氯量偏高。1985年,根据国家《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游泳场所卫生进行检查,对条件较差的场所采取批评或罚款方法处理。1986年,开展公共卫生监测活动,年终被西安市评为区县第一名。

食品卫生检查

饮食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制订饭馆饮食卫生规则。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7月5日,县人委先后制订《高陵县饮食卫生管理规则》和《高陵县饮食摊担卫生管理规则》,共21条。规定饮食店室内环境、饮食用具消毒,用料不加色素,从业人员讲究卫生,禁止传染病人从业;摊担距秽污地方和厕所百步以外;工作时不准抽烟或对着食物叫卖、说话等。对违者给予批评、警告、当众检讨或处以暂时停业和永久性停业。1979年,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条例》,对卫生行政管理、食品经营管理和检验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1983年,在城乡又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严格培训监督员、检验员,以加强饮食管理。同时成立食品卫生法仲裁委员会,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防疫站内增设食品卫生科,配备专职监督员6名,实行常年监督检查。是年,在大检查中,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汽水2419瓶、罐头340瓶、小香槟果汁150瓶、腐竹918斤、香烟7万条,全部销毁,处罚了58个经营单位、43个个体户。1983年后,对全县饮食队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实行营业挂“卫生许可证”制度,同时开展卫生合格模范评比活动。

1986年,对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的28人进行调离,查处霉变食品1307公斤、假、冒、伪、劣酒701瓶、香烟4万2795盒、罐头361瓶、软饮料205支、汽水1022瓶。1989年,在举办第七期食品卫生学习班后,对食品行业3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起档案,从业人员体检96.4%。

学校卫生 民国三十二年(1943),地方卫生单位医生,每周对当地学校义务讲演卫生知识2节,组织全县学生进行身体检查。新中国成立后,中学配备校医。1965年,对高陵中学、崇皇中学(今三中)、通远师范学生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并给予免费治疗。1980年10月,对县一、二、三中学生进行体重、胸围、坐姿、视力等发育状况调查,除向学校提出改进办法外,还向学生进行健康发育知识教育。1982年,全县学校培训保健教师50名,其中,眼保健教师30名,中学生配置近视镜540副。1986年后,每年对重点学校开展健康检查,对近视、龋齿、蛔虫进行防治。1989年,对县一中、北街小学、城关小学学生进行视力、龋齿监测;发放药品驱除蛔虫。

疫病防治

预防接种民国三十二年(1943),城乡民众普遍接种牛痘和霍乱疫苗。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根据《种痘暂行办法》,第一次对县城机关、学校、街道儿童接种牛痘疫苗,此后,普及农村。1954~1971年,注射白喉类毒素;1955~1977年,接种卡介苗;1955~1968年,注射百日咳菌苗;1958~1979年,注射乙型脑炎疫苗、霍乱、伤寒副伤寒混合疫苗;1962年,注射斑疹伤寒疫苗。1958~1970年,注射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1962~1978年,注射白喉疫苗;1963~1966年,注射碳疽菌疫苗;1963~1979年,对7岁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Ⅰ、Ⅱ型疫苗;1970~1979年,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1970年,注射白喉破伤风类毒素;1979年,注射破伤风类毒素。1977年冬,在通远乡实行计划免疫试点。1978年,制订《高陵县计划免疫试行办法》,全县实行建卡,按规定时间注射、服药。1980年,根据《高陵县计划免疫办法》,对疫病防治实行县防疫站、公社医院、大队(厂校)医疗站(所)三级管理,由1~3名卫生防疫人员具体负责按期完成任务。全部建立卡、册;严格消毒用具;做好反应观察;执行一苗一训练、一检查、一总结。1988年,在全县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制,成立计划免疫协作小组。1989年,计划免疫达到国家“七五”规划目标。是年,6苗接种率98.04%,4苗覆盖率96.6%。

传染病防治 新中国成立后,对传染病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规定医护人员、检验员、乡村医生为传染病发生的法定报告人,分6小时、12小时、24小时和每月逢一向县防疫站报告,防疫站接报告后立即对疫区进行防治处理,并划定范围对疫区采取封锁、检疫、隔离和消毒,以防止扩散蔓延。

1954年,对黑热病普查普治。1985年,此病全县绝迹。1955年,天花在全县绝迹;1957年,防治流行性乙型脑炎。是年,全县发病143人,死亡34人。组织群众灭蚊,对重点村喷洒“六六六”药粉灭杀传染源,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使发病率得以控制。

1975年1月19日,在药惠公社麦张村发现首例出血热病人,之后,城关、马家湾、耿镇、通远、榆楚等公社陆续发现出血热病例。是年,全县出血热发病率8.37(人)/10万(人),死亡6人。1983年,城乡出血热发病率上升至171(人)/10万(人)。全县干部群众采取饮用中草药汤和早发现、早治疗等预防治疗措施。自是年起,县财政每年拨专款3000~7000元,用作防治经费。至1985年,出血热病死亡率下降至2.86%。

1964年,马家湾乡出现因食炭疽病畜患炭疽病1户4人,死亡3人。即组织人员施行区域消毒、封锁、毁物、救济,免费治疗。至1970年,此病在全县绝迹。

自1981年始,其它传染病逐年呈下降趋势。而传染性痢疾、麻疹、百日咳、传染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仍时有发生。

地方病防治 本县地方病主要有甲状腺肿、头癣等。甲状腺肿居首位,头癣次之。1962年,偶有麻疯病1例,1975年绝迹。1981年4月后,对全县头癣病进行了普查普治,使其绝迹。甲状腺肿病主要发生在马家湾乡和耿镇两乡镇。1975年普查时,马家湾乡村民发病率23.3%,耿镇24.42%。1976~1979年,7700病例采取中药消瘿液穴位注射、碳化钾肌肉注射,禁食不含碘盐。至1980年,患病者全部得到治愈。随非碘盐的禁售和含碘盐的充足供应,从根本上控制了甲状腺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