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设施

明代,县有射圃,在县城东街偏北。成化年间(1465~1487),知县段让改建于迎翠门(南门)内西,名演武场。民国时期改名南校场。二十五年(1936),民众教育馆馆内设体育场地,内置篮球场、跑道、单杠、双杠、木马、吊环、沙坑、平衡木等。育馆馆内设体育场地,内置篮球场、跑道、单杠、双杠、木马、吊环、沙坑、平衡木等。新中国成立后,1969年,辟地47.83亩,翌年建成县体育场,场地东边长219.13米,西边长212.69米,南北两边各宽136.18米,设施齐全。1970年,又建封闭式灯光篮球场,有看台环绕,座位可容纳3000余人。因地势低,看台裂陷,1983年拆除。1989年,有运动员休息室及器械保管室等9间。

学校大型体育场最早为县立中学体育场,占地20余亩,设施器械齐全。民国时,中心小学均有体育场,设施器械不等,一般都有篮球、排球场、单双杠、沙坑以及羽毛球、垒球等。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中学都有大型体育场,小学都有场地和器械。党政机关和事企业中一些较大的单位都设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克郎球台、象棋活动室。农村多为简易篮球场和少量排球场。1982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大型体育活动设施逐渐减少,代之而起的是乡(镇)文化站和村(组)文化室的小型体育锻炼设施,如乒乓球台、象棋室、克郎球台、羽毛球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