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体育

学校体育

民国初年,全县各小学普遍设有体操课,推行团体体操、基本体操等。三十一年(1942)后,县立中学除每周设两节体育课外,加设童子军训练课。体育课内容增添竞技运动项目,除径赛项目外,田赛有跳高、跳远、掷铁饼、推铅球等;球类有篮球、垒球、排球、康乐球等;竞技体操有单杠、双杠、跳马等。童子军训练主要有操练、列队、野营、担架、瞭望等。三十四年(1945),执行国民政府“体育标准训令”。三十五年(1946),县立中学、泾野学园除设体育课外,每周开设一节国术练习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体育成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者的重要方面之一。从1953年起,学校体育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卫国体育锻炼标准”(简称劳卫制),围绕青少年达标,各校加强各项达标训练。“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被学军活动所代替。1982年,颁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简称达标制)后,全县中小学实行“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一活动”(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活动。1984年,体育每周增设为3节。每年按国家标准对中小学生集中进行考核,推动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至1989年,全县中小学生达标率97%。体育课各项成绩也同时纳入初中升学综合考核内容。

职工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职工体育,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篮球比赛等,以丰富职工体育生活。大多数机关单位有篮球队,多在下午开展活动或比赛。50年代,机关联队、青联队、康福医院队、民警中队、银鹰(银行)队、海鸥队等曾享誉全县。1961年后,教工队、城关棉绒加工厂队、公安队、邮电队依次为本县4强队。1963年,全县机关单位有男篮队15个,女篮队4个,男乒队15个,女乒队7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体育处于瘫痪状态。1978年后,职工体育发展迅速。男篮队发展为18个,机关内部乒乓球、羽毛球等设备齐全。1980年后,邮电局、药材公司、造纸厂等单位先后被体委评为“体育先进单位”。1989年,银行还设“奖杯”,以赞助职工开展篮球比赛活动。

农村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为武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篮球活动逐渐形成高潮。1963年,农村男篮队、女篮队参加全县全民运动会。1965年,全县各公社组织农民男、女篮球代表队,开展区域比赛。县又成立农民男、女篮球队参加咸阳地区农民篮球运动会,男队名列全区第七名。全县农村几乎都设有篮球场,农闲时经常开展村际比赛。70年代,开展“小靳庄活动”时,篮球锻炼形成高潮。1983年,全县开展农民象棋比赛。1984年,县农民代表队参加陕西省象棋赛,通远镇农民马记荣获冠军。1987年,县农民篮球代表队参加西安市农民篮球比赛。通远镇仁村村委会自1980年以后,每年举办村民体育运动会,项目有田径、拔河、越野赛等,至1989年已举行10届,被省、地(市)、县评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马家湾乡陈家滩村委会、榆楚乡钓鱼寨村委会、姬家乡杨官寨村委会亦先后被县评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老年体育

1978年后,党和政府重视老年人体育,县体委组织老年人学太极拳、舞剑等。1984年后,体委、工会、妇联每年联合举办春季老年人越野赛。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成立后,置有多种老年运动设施。县体育场每日早晨成为县城老年人运动锻炼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