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文化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十三年(1924)后,县教育科兼管文化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由县人民政府三科兼管,1953年,改三科为文教卫生科,配专职干部负责文化工作。1956年8月,文教与卫生分设,文化由文教科兼管。1958年,文教科又与卫生科合并为文教卫生科,设专人管理文化工作。1959年元月,县制撤销,高陵公社设文教部管理文化工作。1961年9月,县制恢复,设立文教卫生局,配备文化专干。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教卫生局工作瘫痪。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文化工作由政工组管理。1971年,设立高陵县文教卫生局。1976年,文教卫生局分设为文教局和卫生局。1984年,文教局又分设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89年,文化局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市场管理科和体育科。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职工干部11人。下属单位有文化馆、电影公司、人民剧院、县剧团和10个乡镇文化站。
    文化市场管理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本县文化市场初步形成。1985年,全县计有国家、集体、个体图书摊点24个;录像放映队26家,音像制品经销单位32家;复印门点和印刷厂28家。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音像放映和出版物泛滥。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和公安、工商、文化等单位,对全县文化市场特别是音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扫黄斗争,没收淫秽录像带660盘,取缔5个非法录像放映队,净化了文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