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 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明代吕楠《高陵县志》载,汉武帝时,县设学官1人,至汉平帝置校官掾1人。后魏增置博士、助教皆1人。唐置学使1人。宋置主学1人,置教谕1人。明置教谕1人,训导3人。清置“儒学署”(亦称“老师衙门”),设教谕1人,训导1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裁教谕1人,设训导1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复设教谕。至雍正设教谕训导衙门,置教谕、训导各1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劝学所”,所长1人,视学1人。县内划区,区设劝学员1人。
    民国元年(1912),县仍设“劝学所”。所长1人,视学2人,劝学员2~4人。十三年(1924)设教育科。配科长、督学、文牍、事务、会计各1人。十六年(1927)二月,白文范任教育局长,督学增至3人,文书、会计各1人。二十二年(1933)八月,县政府裁员并科,教育局行政机构被撤,划归县“三科”兼管。内设教育助理员1人。二十三年(1934)十月,复设教育局,编制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长1人、科员2人、视导员2人、教育委员2人。二十五年(1936)增设文牍、事务、保甲督学、卫生助理员各1人。二十六年(1937)一月,教育局并入建设局,设局长1人、助理员1人、保甲督学1人、督练员2人,共计5人。二十八年(1939)一月,第三科又称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3人、科员1人、视导员1人、文书1人。三十五年(1946)三月,教育科改为教育督学。三十六年(1947)教育督学与建设科合并为建教科,配备教育科员3人、督学2人,共计5人。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建教科分设为建设科和教育科。
    1949年5月13日本县解放,县政府设三科(教育科),科长1人、干事3人。1953年后,改为文教卫生科,工作人员7人。1956年,文教卫生科分设文教科。1958年,复设文教卫生科。1959年1月,高陵县制撤销,高陵公社设文教部,工作人员5人。1961年9月,县制恢复,设文教卫生局,工作人员6人。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教育划归政工组领导。1970年,成立“教育革命办公室”,工作人员8人。1971年11月,重建文教卫生局。工作人员6人。1976年5月,文教卫生局分为文教局和卫生局。1984年,文教分设。教育局内设招生办公室、工农教育办公室、教研室、人事组、计财组、教育组、电教室、、勤工俭学小组等,工作人员39人。1987年5月,根据市教委机构设置,改局内“组室”为“科室”。至1989年,有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教研室、督导室、成人职教科、勤工俭学办公室、招生办、电教站,共计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