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县城儒学、书院教谕、训导的工食银和生员的膳食费由县署发放,校舍修缮费多由私人捐资。乡村私塾的经费由入学学生家庭分担。同治初年,回民起义失败,县内回民全部随军西迁,所留土地划为“叛产”。本县将“叛产”用作“学田地”,招民垦种,其收入作为教育基金。
民国初年,教育经费一靠“学田地”收入,计“学田地”230顷;二靠“棉包费”、“斗捐费”、“牲畜费”、“屠宰费”提成拨付;三靠学校规定学生所交的学杂费收入。县立中学和中心国民小学经费由县统拨,乡村初级小学经费除县政府少量补贴外,全由当地筹措。十一年(1922),麦张村学校开创由本村地亩分摊费用的先例。十二年(1923),棉捐收入超过万元,县当局以十分之三四补助乡村学校;十分之五六补助城内学校。十三年(1924),棉捐被军界提用,教育经费顿起恐慌。报省批准后,每月补给劝学所和第一高等小学经费200元(时币)。乡村学校,县上则无力顾及。十六年(1927),教育经费除靠学田地、血杂税、粮税、棉税等收入外,种一亩大烟收1元办学经费。二十五年(1936),筹集经费18000元(法币,下同)。三十一年(1942),为建县立初级中学,全县每亩地筹款1元。三十四年(1945),全县教育经费支出核定总额2156169元,其使用情况如下表:
表19-8 单位:法币元
┏━━━━━━━━┳━━━━━━┳━━━━━━━━━━┳━━━━━━┓ ┃ 项 目 ┃ 经费数 ┃ 项 目 ┃ 经费数 ┃ ┣━━━━━━━━╋━━━━━━╋━━━━━━━━━━╋━━━━━━┫ ┃中等教育费 ┃ 444648 ┃中心国民学校经费 ┃ 1095860 ┃ ┣━━━━━━━━╋━━━━━━╋━━━━━━━━━━╋━━━━━━┫ ┃民教办公费 ┃ 48000 ┃国民教育研究会经费 ┃ 25200 ┃ ┣━━━━━━━━╋━━━━━━╋━━━━━━━━━━╋━━━━━━┫ ┃师资短训班经费 ┃ 191501 ┃省师训班所学员津贴 ┃ 33600 ┃ ┣━━━━━━━━╋━━━━━━╋━━━━━━━━━━╋━━━━━━┫ ┃国民体育经费 ┃ 50000 ┃民教馆经费 ┃ 88920 ┃ ┗━━━━━━━━┻━━━━━━┻━━━━━━━━━━┻━━━━━━┛
┏━━━━━━━━━━━━━━┳━━━━━┳━━━━━━━━━━━┳━━━━━━┓ ┃民教课本印刷费 ┃ 90000 ┃中等学校肄业生奖学金 ┃ 50800 ┃ ┣━━━━━━━━━━━━━━╋━━━━━╋━━━━━━━━━━━╋━━━━━━┫ ┃国内专科以上学校公费生经费 ┃ 8000 ┃童子军理事会经费 ┃ 17640 ┃ ┣━━━━━━━━━━━━━━╋━━━━━╋━━━━━━━━━━━╋━━━━━━┫ ┃普通教育补助费 ┃ 12000 ┃合 计 ┃ 2156169 ┃ ┗━━━━━━━━━━━━━━┻━━━━━┻━━━━━━━━━━━┻━━━━━━┛
三十七年(1948),全县教育经费7060440元,其中办公费6624000元,薪俸76440元,特别费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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