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治安防范 1949年后,县政府对依法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道首、恶霸、土匪等戴上帽子(即明确反动身份),交群众就地监督劳动改造。1956年,对土地改革时划定的地、富分子亦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1957年,整风运动中划定的右派分子同样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社教”和“文化大革命”中执行“左”的错误,又划定了一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交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社教”前,全县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的各类分子约500余人,“社教”后上升至1000余人,“文化大革命”中人数及至数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的平反昭雪,有的摘掉帽子,解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1980年,在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中,建立治保委员会、组172个,主要防盗、防匪、防刑事犯罪、防意外灾害,并开展巡逻活动。是年5月3日,通远镇一支巡逻队在三原至县仁村一带一次抓获手持小刀、钢棍、手电筒准备作案的3名窃贼,并破获一个盗窃团伙。1982年4月10日晚,张卜乡一支巡逻队在本地追捕2名盗窃群众牲畜的外地案犯。26日,又于九支渠抓获了2名企图谋财害命的流窜犯。群众治保组织与公安机关,长期担负全县各种集会、群众集体活动、各种大型会议,以及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保卫工作,使其安全有序。1984年4月29日11时,公安人员共计334人,圆满地完成了美国总统里根由阎良机场去临潼途经县境的安全保卫任务,同年9月7日及9月11日又圆满地完成了国家主席李先念由阎良机场至西安往返途经县境的安全保卫任务。


1985年,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开展大清查活动,出动干警6400人次,清查招待所1个,车站1处,旅社6个,私人商店7个,临时工棚、未竣工和未交付使用楼房10处,党政机关、重要部位及复杂院落20处,车辆停放场5处,以及公路铁路沿线的斗房、井房、菜房、砖瓦窑等171处。并在两个乡镇试点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

1986年,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落实承包责任书3000余份,办法律宣传橱窗18期100余版面,并组织干部上街开展咨询。对重点人口实行管理,对暂住人口进行了登记建卡,新建联防队5个,预防盗案6起,抓获罪犯128人,其中盗窃19人,绺窃70人,赌博39人。是年,侦破一起书写反革命标语案和3起大门道复道活动。

1987年,对金融,商业、供销及有枪支单位和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使其健全防范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内部值班巡逻,整顿废品收购站、金属冶炼业、旅店和服务行业,强化了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信息点、治安守候点的组网建设。对经济要害部位推行安装报警及防撬防盗装置2000多个。同时配备护楼、护院、护校、护店安全员万余名,并对“二劳一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少年犯罪)加强了管理帮教。

1988年,对通远粮站、县百货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重点发案单位处以罚款,对重点内保单位工商银行、工商局、地研所组建起派出所、公安科3个。对危险型269人建立控制小组85个,布置控制力量210人。对“两劳一少”释放人员组建帮教组106个,帮教人员256人,选择特情耳目193人,全年提供案件线索160条。

查禁烟、赌、妓、迷信活动 民国初,军阀割据,石象仪兄弟驻军本县,强迫农民种烟,从中收取高额课税。二十七年(1938)春,县奉命成立禁烟委员会,勒令禁戒,然吸食者仍遍及村舍,少则一村三二,多则一村四五。民国末,政治腐败,吸食鸦片竟成官场请客应酬之举。赌博盛行于春节,有掷骰子、黑红宝、打麻将等。妓女出现在抗日战争后期,由外地流入县内。时仅在县城南关开一二店,有妓女三二人。民国末,县东南乡吴村杨有一名叫东成的人,充当“鼋爷”,发神弄火,取香灰治病,骗取钱财。四乡也有少数巫婆和“风水”先生愚骗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公安机关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打击烟贩,强制戒烟;对妓女实行收养教育改造;对赌博、迷信活动,发动群众严厉打击查禁,使这些犯罪和丑恶现象在全县迅速绝迹。“文化大革命”中,赌博、迷信时有发生,在群众与公安人员配合下,随时受到打击。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一些管理措施未能跟上,致使沉渣泛起,一些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赌博活动由城至乡,愈演愈烈,一些小赌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一些娱乐场所和旅社的卖淫嫖娼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些活动都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虽三令五申查禁,仍难遏制。1985年,公安机关将打击取缔这些丑恶现象列入专项斗争,查获赌博8处,抓获贯赌10人。捣毁奸宿窝点两处,收缴淫秽录音带5盘。1986年元旦、春节期间,又掀起集中打击赌博、卖淫嫖娼、封建迷信活动。抓赌42场次,处罚参赌者200余人,查处迷信活动1处。1986~1989年,赌博成为查禁的主要对象,4年共抓赌76场,对参赌的171人进行了处罚,使赌博活动有所收敛。

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对旅店、印刷、废品收购、刻制印章、寄卖经营实行审查、登记制度,由公安机关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旅店实行来客登记,由公安人员进行检查。废品收购,要求凡国家建设物资、设施和文物不得收购。刻制公章必须持上级单位介绍信在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再出示介绍。改革开放后,增加浴池、歌舞厅、美容美发店、按摩等行业的管理。1985年,对18个旅店及41个废品收购站进行两次整顿,57个单位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2个单位建立治保会,取缔无证客店5个、废品收购站13个。1988年,又对这些特种行业进行三次检查整顿,使其基本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

枪支弹药管理 为维护解放初的新秩序,本县保安大队在接收旧警察机构的同时,收缴民间和逃亡军队、地方武装散落或埋藏的枪支弹药,使民间枪支弹药基本无存。“文化大革命”中,军库枪支被抢,并有私造,使枪支又散落民间。1981年,国家公安部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公用限于公安、保卫、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和国家主要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民用限于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由省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因业务需要的猎枪、麻醉枪、注射枪等,除此之外的持有者,均属非法。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弹药必须要有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专职安全员,严禁个人生产。销售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购买必须经公安机关办理手续,运输要有标志,押运要派熟悉物品性能者,否则均视为非法。

户口管理 历代均有户口编审,主要为课征赋税,调派劳役服务。民国二十三年(1934),国民党颁发《户籍法》,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种强迫劳役办法。三十年(1941),省举行人口总清查,时查本县全县住户6328户。三十七年(1948),调查户口,办理户口登记,制发门牌和身份证,并在乡镇设民政干事,专司户口。新中国成立后,户口管理主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服务。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管理,城镇户口由公安机关管理。1951年12月,实行户口迁移手续。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将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口管理统计及有关国籍问题处理”交公安部门管理。1977年,实行农村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由公安局批准,以控制城镇人口。1979年,实行新生婴儿申报户口必须持计划生育部门所发准生证,以控制人口盲目增长。

监狱管理 明清时设监狱于县衙内西侧,配备狱卒8人。民国改为看守所,县民俗称厅子。看守所初设于县政府大门东侧,院内有男女两大黑暗监室,室中污秽不堪。是时贿赂成风,管警常乘机敲诈勒索犯人家属。为防其逃走,晚上还要把脖子锁在横木上。大凡人犯,多是缴不起赋粮或不愿被抽壮丁的平民。所谓政治犯,逮捕后即押送省上。新中国成立后,县监狱位于县政府院内西侧,1973年迁县城西南郊,由县中队警戒。监所坚持以教育为主,组织犯人学习政治,进行劳动,使其改造思想。所内订有各种报刊,每日由管理人员组织学习,使其了解国家大事。改革开放后,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要求随时了解犯人思想动态,做开导工作,并经常通过家属探监,动员他们对犯人进行规劝。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每周要对犯人进行一次形势、政策讲话,检察院每周对看守所进行一次监察检查,以防止看守人员违法对待罪犯和牢头狱霸滋生事端。监内卫生定期打扫,定期检查,伙食每周一次肉食,逢节日让其会餐。1986年起,又为其配备医生1人。

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各种车辆迅速增长。1970年1月,县成立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安局长兼任大队长,设副大队长2人,教导员1人,内设办公室、车宣组、事故组、巡查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城区执勤中队,共有干警24人。主要业务是考核驾驶员,发换驾驶执照,车辆审验,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安全宣传教育等。根据工作需要,大队配备车辆电台坐机1部、车台1部、手机8部、小汽车3辆、摩托车3辆。自成立,每年举办两次大型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一次百日安全活动,并常年挂矗巨型醒目安全标语牌,不断刷新增换。1980年,实行车辆安全联组活动,使驾驶员互相学习、互相检查、互相监督。1981年,对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打钢印,建档案,发牌照。继对其它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登记、发牌照。城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建立车辆保管场、房、站制度。所有车辆变动办理转户手续。1987年处理车辆事故157起,其中轻微104起,重大53起,死亡17人,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20.6万元。1988年处理车辆事故291起,其中轻微200起,重大91起,死亡12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车流量增大,回车余地小;二是驾驶员素质差;三是车辆超载,车性能失控;四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