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治安保卫主要是维护封建阶级专制统治,其治绩皆以县令的作为而有所不同。明《高陵县志》记载,宋时,李文开任高陵县令,了善恶,知轻重,去蠹疾恶,如鹰鹯之逐鸟鹊,豺兕之赴犬羊。清《高陵县志》记载,顺治十年(1653),邵伯荫治高陵时“剔蠹除奸无所容隐”,于是声名远扬。当时临潼、渭南、蓝田等县百姓也都乞请上司让邵摄篆他们的县事。县旧志亦记载有治县“不能锄强暴,致善良之气未伸”,或本身就是贪恶之辈。清《高陵县续志》记载,康熙年间,县典史杨之壁便是“酗酒贪贿”之徒,为百姓怨恨。民国十六年(1927),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国民党执行一党专政,所谓治安则主要用以镇压人民,打击进步。十七年(1928)11月,县公安局逮捕了中共高陵地下组织创始人白文范和农民协会委员宋林昌,使其在西安惨遭杀害。二十二年(1933),对共产党人又实施大逮捕,迫使中共高陵地下组织负责人张策出走陕北,党员白文鳌、田益德、魏崇仁、许宗岳、杨新成以及进步青年10余人被捕。“西安事变”前,又执行蒋介石先安内后攘外的政策,破坏学生抗日救国运动。二十九年(1940),开展“清党”,又逮捕了中共高陵县委组织部长刘永端和县委代理书记古韦。三十七年(1948)五月十日,建立“三网三哨”(情报网、通讯网、突击网、盘查哨、递步哨、巡查哨)秘密组织,搜捕共产党人。是年秋,为搜捕共产党人洪天录、洪天云等人,出动全部警察包围夹滩,遭民众反抗,未能得逞,遂以辖区文康乡副乡长刘树勋有“通共嫌疑”将其押解县上。
一九四九年后,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人民利益,实行对敌人专政,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重大活动略为:
维护解放新秩序 1949年5月16日,保安科奉县执委指示接收国民党县政府警察机构和监狱,以及敌留档案,并动员民众上缴所有的私存枪支弹药,建立农村治安保卫群众组织。10月1日前,完成对敌党政军主要成员、反动道首以及恶霸、土匪的摸底登记。12月,在县西南乡破获匪案2起,缴获枪支4枝,子弹45发,从而使本县在一九四九年初期社会秩序安定,建政工作顺利,群众生产生活正常。
镇压反革命 195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1950年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共查出反革命分子255名,其中国民党骨干分子89名,特务分子83名,土匪24名,恶霸14名,一贯道首40名,其他反革命分子5名。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处决罪大恶极分子12名,判死缓1名,10名教育释放,其余按罪恶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或交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从而使反革命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人民群众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极大地得到鼓舞。
取缔一贯道 民国时,县有一贯道、瑶池道、大门道、修身道、济世道、正道、明心善社、同心社、红善社、慈善堂、忠和堂、钟善社等各种会道门十二种。一九四九年后,根据党的政策,公安机关逐一取缔。唯一贯道继续坚持暗地进行反动活动。县内一贯道分属于山西薛洪系礼记柜、陕西明线信记柜和绥远系义记柜,抗日战争中分别由富平、泾阳、三原、山西等地传入县内。新中国成立前夕,该道即到处搜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情报,散布反动谣言。绥远系高陵县掌柜杨世祥(原籍临潼、国民党员、CC特务、青帮分子、县商号协丰益掌柜),借本县尚未解放之机,大力发展道徒,大肆进行反共反人民解放军宣传,并大量骗取群众财物。本县新中国成立后,虽经教育,仍不悔改,继续与人民为敌,竟向县民散布说解放军八一帽徽的“一”是“天下最后归一贯道”,五星红旗上的红星“天将明、星辰会全没”,在全县发展道徒万余人,并骗取群众棉花1223公斤,小麦1366.9石,银元1678个,金银首饰1.5公斤,时币197.18万元。1951年镇反时,依反革命罪对杨世祥、程文德二道首处以极刑,对37名骨干分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或交群众监督改造。其道众纷纷声明退道。1953年后,少数死不悔改的一贯道分子又秘密进行复道活动,挖地洞,设暗室,建立秘密据点,并指使忠实窝主到处秘密接线,假借探亲访友和赶集进行联络,发展组织,造谣惑众,继续诈骗群众钱财。9月,公安人员着手侦查,于1954年5月28日拂晓,与临潼县公安人员配合,一举抓获全部案犯,收缴其反动道证289件,以及骗取群众的大量财物。8月5日,于县城东门外召开万人大会,对组织复道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张焕文、杜志发(县掌柜)、同桂贞(坤道县掌柜)、刘耀亭、程西山、丁克毅(分段负责人)处以极刑;杨金莲(据点负责人兼窝主)处以死缓;44名骨干分子处以有期徒刑;19名骨干分子交群众监督管制。自此,一贯道在县彻底覆灭。
驱逐外国反动传教士 本县天主教在一九四九年后,不断接受罗马教廷发来《有神无神势不两立》、《爱国爱教有矛盾》的指示和材料,用以反对人民政权。他们不准教民拥护共产党,不准读共产党的书,不准参加工会和妇女组织。1951年,又配合罗马教廷驻中国公使7月22日在南京发表的煽动教民进行反革命准备的训话,指使教民反对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活动,阻止教民开展“三自革新”(自办、自传、自养)运动。县通远教堂向辖区教民散发反动的《现代问题解答》一书。1952年,经县公安人员侦破,查获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电台2部,武器及反动书籍数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政策,将有间谍活动的罗美瑞(意大利传教士)驱逐出境。勒令反动的德直刚(意大利传教士)、班西宜回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和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跟上,致使社会治安形势一时严峻,犯罪猖獗。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县公安局8月17日即出动干警305人,破获一个流氓团伙和两个盗窃集团,逮捕案犯71人。9月4日又将一个长期横行城乡,无恶不作的流氓团伙尽捕归案。19日,根据“从重、从快、从严”政策,在县城召开15000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对2名罪大恶极分子处以极刑,对19名罪犯处以有期徒刑。1984年2~5月,开始第二次打刑斗争,先后逮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11名,摧毁犯罪团伙14个,涉及案犯102名,缴获作案自制手枪2枝,子弹5发,各种凶器30余件,追回赃款1225元。
1985年,开展以“打现行、破积案、追流窜、抓逃犯”为中心的第三次打刑斗争。破获刑事案件95起,追回赃物价值7700余元,收捕各类犯罪分子23名。其中杀人犯8名,强奸犯1名,流氓犯1名,盗窃犯12名,绺窃犯1名。通过审理,1名教育释放,2名继续收审,其余(除强奸犯)全部押至发案地进行公判。教育群众,震慑犯罪。1986年,根据中央严打战役的部署,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综合治理。在战役行动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原则。是年4月,审破案200余起,摧毁犯罪团伙5个,收捕案犯90名。7~12月,向全县发出两则“通告”。在期限内收到群众揭发检举犯罪线索189条,群众直接扭送犯罪分子5名,9名犯罪分子自首。通过对在押犯开展政治攻势,提供案件线索30余条,破案18起,破获积案及新案195起,摧毁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分子67名。其中破凶杀案4起,强奸案6起,盗窃农用低压线和群众生产、生活什物团伙案2起,使以上犯罪活动很快得到遏制。
1988年,贯彻全国公安厅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严打”,狠抓侦察破案,不失时机地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解决社会出现的突出问题。全年组织破案班子201个,参战干部467人次,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05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5起,其中破获重大特大案25起,摧毁犯罪团伙15个,追回赃款6万余元,自行车100辆,摩托车2辆,彩电5台,牲畜2头。
1989年,又破获刑事犯罪84案166人,其中杀人、伤害18案21人,强奸、抢劫、盗窃29案69人,破坏水电设施等37案76人,使全县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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