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明代,县典史机构设典史1人,典吏8人,下设巡捕6处。清沿明制,典史署设典史1人,门子2人,皂隶4人,马夫1人。宣统二年(1910),废典史署设警察局。民国初设警察局(后被驻军任总裁)。十六年(1927),设公安局,时置巡官1人,稽查1人,书记员1人,会计员1人,警士10余人。十七年(1928)十一月,巡官王金贵秘密结合程万赢举义,挟持县长据城六日,后被冯玉祥军队围剿,转至临潼以北。十八年(1929)三月,县府遂将“奠南民团”(驻渭桥渡)改制为公安局。二十二年(1933),因陕西省实行裁员并科使其不存。二十三年(1934)~二十四年(1935),县设公安助理员1人。二十六年(1937年),设警佐室,置警佐1人,巡官1人,警士10余人,下设县政府和城关两个警察分所,警士各10余人。三十三年(1944),改警佐室为警察局,时置局长1人,局员1人,保甲训练1人,户籍员1人,办事员1人,书记员1人,内勤班10余人。三十六年(1947)八月,为推行“戡乱反共”政策,警察局增置督导员1人,并增设下属机构,除原有县政府及城关两个派出所外,又新成立文康乡、会泾乡、通远乡、耿镇乡4个分驻所及崇文乡1个直属派出所。所各置巡官1人,警长1人,分驻所20人,派出所10人。三十七年(1948),县局又增设1个侦缉组,配备侦缉员5人。三十八年(1949),侦缉员增至9人。

本县在一九四九年后,县政府设保安科,置科长1人,干警4人,警卫班10余人。8月,设城关、梁村、渭桥3个派出所。各设所长1人,警卫队1个。建国后保安科改名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干警24人,警卫队79人,同时撤销渭桥派出所和梁村派出所。1959年1月,县划归三原大县,城关派出所配备干警6人。1961年9月恢复县制,复设公安局,置局长1人,干警20人,辖县中队干警30余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1月,人民武装部奉命对公安系统实行军管。是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后,下设政法组,行使公安、检察、法院职能。1973年复分,公安局设秘书、治安、刑侦、政保、内保、预审科及1个刑警队。1985年增设户政科,辖城关、通远、渭桥、泾河、崇皇、耿镇等6个派出所。1988年增设张卜、药惠、县城市场派出所。1989年,县公安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1人,指导员1人,干部38人。业务分秘书、政工、政保、户政、治安、预审等6科,辖刑警队干警12人。设通远、鹿苑、泾河、崇皇、张卜、药惠、县工商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个派出所,共计干警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