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公安司法

主笔 李羽平
    秦汉时,县尉掌管全县治安。自唐以后,丞、尉、主簿相替增减,以掌管全县治安。宋于关隘要地增置巡检,由低级武官充任,受州、县指挥。明、清设典史,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县丞缺职时兼领其职。清末改巡警局。民国时期,相继改警察所、警佐室、公安局、警察局。十六年(1927),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其主要职责变为进行反共反人民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安主要任务是保卫人民政权,保护人民利益,坚决打击敌人和各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司法行政始于1981年,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和律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