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政府对境内原国民党军队一些散兵游勇、伤残士兵和因逃荒避战而流落街头的贫苦农民、城镇游民乞丐等,由民政机关和公安部门负责,统一将其收容。在查明住址后,遣回原籍。1954年,县政府将盲流县境内的58名食宿无着者予以收容,教育后遣回原籍。
1955~1956年,安徽、山东、江苏、河南等省一些地区受灾,有802名灾民先后盲流本县,影响社会秩序,妨碍生产建设。1957年3月,由农林、公安、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突击收容442人。经说服教育后,自愿回原籍者350人,政府遣送回原籍者49人,交咸阳收容站处理者43人。
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国家经济暂时困难,外省、地涌入高陵的盲流人员急剧增加。1962年1月,本县县收容遣送站成立,具体负责收容教育遣送工作。1964年,收容盲流人员904人。其中:男618人,女286人;少年儿童153人,青壮年680人,老年71人。这些人员中,来自山东的224人,河南141人,安徽138人,江苏120人,甘肃169人,四川11人,湖北7人,河北1人,陕西省内外地、县93人;农民身份的893人,精简下放职工7人,城市闲散人员4人。收容后,经过审查和说服教育,自愿回家的104人,遣送回原籍的762人,交公安机关处理的15人,年终留站待处理的2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容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工作步步深入,国民经济不断好转,社会安定,人民群众生活逐步提高,盲流人员逐年减少。1989年,收容遣送站有职工1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工人4人,技术人员1人。
高陵县1972~1989年收容情况统计表
表16-3
┏━━━━━┳━━━━━━━━━━┳━━━━━┳━━━━━━━━━━┓ ┃ 年份 ┃ 收容人数(人) ┃ 年份 ┃ 收容人数(人) ┃ ┣━━━━━╋━━━━━━━━━━╋━━━━━╋━━━━━━━━━━┫ ┃ 1972 ┃ 322 ┃ 1981 ┃ 189 ┃ ┣━━━━━╋━━━━━━━━━━╋━━━━━╋━━━━━━━━━━┫ ┃ 1973 ┃ 377 ┃ 1982 ┃ 157 ┃ ┣━━━━━╋━━━━━━━━━━╋━━━━━╋━━━━━━━━━━┫ ┃ 1974 ┃ 421 ┃ 1983 ┃ 101 ┃ ┣━━━━━╋━━━━━━━━━━╋━━━━━╋━━━━━━━━━━┫ ┃ 1975 ┃ 499 ┃ 1984 ┃ 91 ┃ ┣━━━━━╋━━━━━━━━━━╋━━━━━╋━━━━━━━━━━┫ ┃ 1976 ┃ 424 ┃ 1985 ┃ 48 ┃ ┣━━━━━╋━━━━━━━━━━╋━━━━━╋━━━━━━━━━━┫ ┃ 1977 ┃ 403 ┃ 1986 ┃ 44 ┃ ┣━━━━━╋━━━━━━━━━━╋━━━━━╋━━━━━━━━━━┫ ┃ 1978 ┃ 398 ┃ 1987 ┃ 42 ┃ ┣━━━━━╋━━━━━━━━━━╋━━━━━╋━━━━━━━━━━┫ ┃ 1979 ┃ 315 ┃ 1988 ┃ 37 ┃ ┣━━━━━╋━━━━━━━━━━╋━━━━━╋━━━━━━━━━━┫ ┃ 1980 ┃ 202 ┃ 1989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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