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历史上自然灾害频仍,兵燹匪扰较多。重灾之年,官府曾采取豁免赋役、开放义仓和赈贷三种办法救济,也有个别士绅富户捐资出粮义赈者。弘治初年,除县仓外,知县刘安又在县治之东南建立预备仓一座,以备灾年救济。万历十五年(1587),彭应参任知县,到任后,目睹县民因灾造成生活困苦,又看到驿递倍于县,烦扰又不减它驿,百姓赋役过重,乃念民艰,力请上司尽免其征,百姓称快。
清雍正七年(1729),县建立社仓六座,其中东乡麦张堡一座,东南乡崖子集一座,南乡安家堡一座,西乡罗家堡一座,西南乡塬照村一座,北乡香王堡一座,贮谷93973.5公斤,灾荒之年,用以赈饥。嘉庆元年至光绪十一年间(1796~1885),官府曾因各种自然灾害缓征、蠲免高陵灾民各种新旧额赋17次。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夏旱,无禾,斗麦易钱四缗有奇,民多饿死。知县润之首捐廉为,并倡谕富人出资助赈,得钱万贯,分济灾民,多所全活。同治九年(1870),高陵、长安等县连年遇有偏灾和兵扰,官府将民欠嘉庆元年至七年(1796~1802)的各项银粮全行蠲免。光绪七年(1881),陕西受灾,本县夏大旱,自五月不雨至闰七月。官府蠲免灾民旧欠地丁粮草。
民国初期,陕西省赈务会委托县慈善会、佛教会、文教会等各善团救济灾民。此后,高陵县成立赈务分会。十七年(1928)秋,高陵大旱,秋田无收,谷麦失种,人心惶恐。十八年(1929年),麦无收,春夏间五个旱月,糜谷未种上,十二月大雪六场,天奇寒,积冰雪厚约3尺,渭河封冰,车马履冰可行,灾民饥寒交迫,哀鸿遍野,饿殍载道。县政府发赈济面粉2万公斤,国府拨给高陵救济款2万元,在县城隍庙东道院和通远坊天主教堂,开办粥厂两个,以赈嗷嗷待哺者。二十七年(1938)秋,阴雨连绵,渭河暴涨,霸水决堤,洪水弥漫高陵勇左乡(今耿镇),县政府于次年十二月,批准豁免灾户三成田赋款。三十年(1941)四月初旬,黑霜迭降,狂风怒号。翌年,关中又骤降黑霜,伤及禾田。县政府采取以工代赈办法,安排强壮灾民参加筑路、修桥、造林等工作,对老弱妇孺者,发给每人每月给养7.50元。三十五年(1946)六月,春荒严重,陕西省政府,拨发本县小麦8495公斤,由县义赈委员会贷放。三十七年(1948),文康、会泾、崇皇3乡沿河土地被水淹没甚重。县政府拨款1000万元(旧币)救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把救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互助互济,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当灾害来临时,带领群众积极开展抗灾工作。灾后,一面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面由政府无偿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1949年,从9月13日起淋雨40天,通远区一、二、三乡一带的张山、小户李、仁村等地,积水如湖。县委、县政府组织民工4089人次,投入工日6548个,冒雨挖掘排水渠道逾6.5公里,迅速排除了积水。抢救棉田23986亩,秋田4809.2亩,麦田1050亩。县剧团募捐义演三天,收入全部用于救灾。县级机关、中小学校等单位为救灾开展募捐活动。1950年春,因先年自然灾害造成歉收,缺粮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5.5%。通远区三乡,缺粮户占到全县缺粮总户数的40%。县委、县政府及时派干部下乡帮助群众度荒,并从外地调进大批粮食进行救济,号召全县职工干部以3个月时间,每人每天节约一两米、面,用以帮助群众度荒。
1962年,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和工作指导上的失误等原因,造成群众口粮严重不足。县委、县政府作出了《以安排好群众生活为中心,促生产的决定》,选派干部深入社队调查研究,贯彻党的救济政策,组织群众生产自救。陕西省人民政府先后三次给本县调拨返销粮255万多公斤、发放救济款17126.38元,发放布证3326市尺和大批实物。1963年6月27日下午,暴风雨夹带冰雹,三次袭击姬家公社,持续一小时之久。8月12日20时,暴风雨夹带冰雹又袭击药惠、裴家、中王、麦张、梁家生产队一带。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人立即带领干部,奔赴灾区查看灾情,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县政府发放救灾款1.8万元,化肥3100公斤。
1981年8、9月间,秋雨连绵,降水量达392.4毫米,平地积水成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成立防汛抗涝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带领干部冒雨亲临渭河防护堤决口现场,组织民工2600多名进行突击抢险。马家湾公社梁村塬大队是沿河重灾区,政府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动员各单位、社、队捐助救灾物资17卡车,现金8480元,用于生产自救和安排群众生活。县人民政府还抽调百名干部,深入排涝救灾第一线,带领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县人民政府发放救灾款15万元和大批救灾物资,帮助34户群众建房10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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