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清以前,士兵年老后被淘汰或老死在军营里。民国时期,大批退伍军人无生计可谋,致使一些人沦为乞丐或匪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志愿兵和义务兵两种兵役制度,对军人退役后的安置,有两种办法。1950~1956年,人民政府对复员退伍的志愿兵全部安排工作。1957年,县接收参加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复员退伍的志愿兵共901人。其中予以安排工作的179人,复学的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717人。为了切实帮助这些复退军人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县人民政府发放住房困难补助款2696.2元,为144人解决了住房困难;利用公地158.9亩,牲畜10头,大型农具5件,为36人解决了生产困难;拨款1850元,为56人解决了治病医疗费困难。县妇联还积极牵线搭桥,为533名回乡战士解决了婚姻问题,使他们成家立业,安心生产和工作,为建设祖国再立新功。
从1958年开始,每年都有一批义务兵服役期满,复员退伍回地方,民政部门本着“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宗旨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合理安置。根据政策,对于二等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荣立三等以上军功人员、八年以上军龄和转为志愿兵者,复退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适当工作。对城镇(含家居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复退军人的安置,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的,按规定回原单位复工或复职。入伍时从农村来的,一般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这些复退军人,经过部队的培养教育和严格训练,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一定的军事技能,复退回地方后,大多编入预备役,成为民兵组织的骨干,不少人成了基层领导干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农村复退军人的安置,改变了过去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唯一途径。城镇复退军人的安置,由原来的组织安排分配工作,变为组织推荐,单位挑选,个人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据统计,1984~1989年共接收复退军人1896人,其中城镇368人,农村1528人。六年中先后安置三等以上军功人员9人,超期服役八年以上者63人,志愿兵119人。办起军地两用人才实体15个,推荐使用军地两用人才549人。复退军人中担任乡(镇)、村基层干部的202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347人,办个体门点的73人。
第二节 离退休军人安置
198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军队离退休军人安置工作(包括随迁家属),主要解决住房困难。至1989年底,县双退办公室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军人7名。愿回乡居住,自己建房的,政府优先划给宅基地一院,并积极协助解决建房中遇到的困难。愿住县城的,由房地产部门优先安排分配公房。要求购买国家商品房的,有优先权。1987年,县修建军队离退休军人住宅15套1620平方米。按照营级以下住房52平方米、团级70平方米、师级90平方米的规定,全部妥善解决了住房问题。在生活待遇上予以从优,使他们心情舒畅,安度晚年。
第三节 灾民安置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朱伟任高陵知县,曾采取招抚流移、劝农力耕、散牛放种、发放预备仓粮等办法,使本县县流亡他乡的灾民,重新返回故里。同治八年(1869)正月,甘肃平凉、庆阳、泾原、固原一带受灾,灾民172人,分期安置在高陵、泾阳、咸阳因回民西迁而荒废的土地上,供耕牛、籽种、农具,督令灾民耕种。翌年二月,甘肃灾民再次涌陕,陕西省政府通令州、县设立粥厂,择地安置。3000余人被安置在高陵、泾阳等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灾民纷纷西逃来县,县政府将其疏散安置,发给大人每日0.15元,儿童每日0.10元。二十九年(1940)不论大小口,统一增至0.20元,训令各乡、保按月发放。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虽发生较小范围自然灾害,但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抗灾救灾工作,坚持生产自救和国家救济方针,及时帮助受灾群众排忧解难,恢复生产,四十年来,未出现灾民流移现象。
第四节 居民下放安置
1968年,《人民日报》发表了甘肃省会宁县居民下放经验。“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文章。县政府根据省、地有关精神,于1969年3月3日成立高陵县革命委员会城镇居民下放安置办公室,开始城镇居民安置工作。至1970年底,分两批下放城镇居民97户392人。接收外地回乡落户的居民15户64人。分别安置到除城关公社外的9个公社的生产队落户,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1978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城镇有依靠(指生活来源有人供给)、身体多病、劳动有困难的,原则上可以批准返城”精神的下放居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返城。1982年,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处理城镇居民下放遗留问题的意见》精神,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造册登记,政府批准等程序,对1969年以来的下放居民,除因与当地农民结婚、回城又无正当职业、生活无保障和违法分子外,原则上都批准返城或就地改办商品粮户口。
第五节 插队知青安置
1968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城镇大批知识青年开始上山下乡插队落户。1973年1月,中共高陵县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成立,县委副书记韩庆林兼任组长,内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工作。1974年2月,更名为高陵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0年,改名为高陵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1年3月,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县劳动局。
1968~1978年,高陵县先后接收西安知青和外地、县投亲靠友知青共3943名,县内城镇知青350名,分别插队落户在全县10个公社、76个大队、445个生产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国家先后共拨发知青安置费130多万元。根据“国家投资,集体扶持,群众帮助”的原则,为知青建造住房282间。1974年,县知青办与供销社联合为每个知青点配置了一套灶具、一套劳动工具和一套家具。对个别生活确有困难的知青,县知青办临时给予救济。知识青年在农村,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不少人当了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会计员、记工员等,有11人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033人加入了共青团。从1972年开始,经历年招工、招生、招干、征兵等,大部分知青离点走上了学习或新的工作岗位。1980年,根据省、地有关精神,除大龄已婚知青26人、被拘捕2人、死亡1人外,全部被招转安置。1981年大龄知青和已婚知青亦被妥善安置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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