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笔 党智
民政工作向来为县级政权的重要政务之一。其范围包括赈灾救济、抚恤旌表、管理慈善事业等。清代晚期,增加劳役、赋税、救灾。民国时期,又增加地方选举、职员考核、卫生、户政、地政、宗教和社团登记等。
新中国成立后,县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民主建政、行政区划、优抚安置、赈灾救济、婚姻登记、改革陋习、社会福利等方面履行了“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职责,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人民群众手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幼儿园、敬老院相继出现,残疾人事业得到普遍重视,农村扶贫、优抚工作形成制度,基本上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残有所助、贫有所济、困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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