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成立“高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劳动人事局,专门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是年,收交待业保险金3.2万元。1988年,收缴待业保险金3.6万元,保证了职工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1989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和职工退休费用统筹66.18万元,支付退休保险费54.42万元,使伤老病残职工生活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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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成立“高陵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劳动人事局,专门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是年,收交待业保险金3.2万元。1988年,收缴待业保险金3.6万元,保证了职工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1989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和职工退休费用统筹66.18万元,支付退休保险费54.42万元,使伤老病残职工生活得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