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和政府重视对干部职工的奖励。1958年,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曾执行发给职工年终一次“跃进奖”,奖金分等,由职工评议进行。“文化大革命”中,按劳分配的奖励制度被当作“物质刺激”、“金钱挂帅”加以否定,加上生产秩序被打乱,失去奖励的考核基础。
1976年后,恢复奖励原则。从1978年起,开始恢复和建立奖励制度。贯彻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按照产量、质量、消耗、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其奖金控制在实行奖金制度范围的人数,按每人每月5元核定。但一些单位忽视政治工作,出现不讲经济效益,滥发奖金的倾向,1981年,将奖金工作纳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正常轨道,使奖金控制在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总额之内。
1984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年终奖,每人年终节支奖120元。国家对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企业奖金一律不再下达控制指标,实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和各项指标挂钩,同职工劳动成果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同类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实行不同的奖励内容。其种类有:综合奖、劳动竞赛奖、计件超额奖、提成工资奖、完成定额奖、定额超产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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