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人管理

计划管理
    本县按照国家劳动计划和政策,对劳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编制定员、劳动定额和工资基金总额,均纳入国家计划。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私自决定增加职工和工资。对县办企业长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亦纳入国家计划内,不在计划外招收,统一由县劳动部门管理。固定工是劳动部门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招工指标、对象、条件、范围、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项规定,履行招考法定程序进行录用。临时工分计划内和计划外,计划内的临时工是按照国家计划经县计委、劳动部门审批录用;计划外的临时工,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工资基金主要是银行系统管理。1960年,由人民银行高陵县支行管理,1973年,全县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改由县工商银行管理,并印制有《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规定:一是各单位一切工资支付,必须全部通过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工资监督;二是各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如有变动,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否则,银行不予支付;三是各单位应按规定日期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提取发放,以增强计划性,发挥工资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保持工资基金和消费基金合理增长的比例关系。
    劳动调配
    工人调动,属计划性的,按工作需要,由劳动部门协商调配;属照顾性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劳动部门据实际情况给予解决,原则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生活确有困难,或独生子女,或父母年老多病,身边无人而需要照顾者。1979年前,工人调配由劳动部门协调解决。改革开放后,调入调出单位同意后,由劳动部门予以办理手续。1984~1985年,全县共办理职工调动176人,其中调入109人,调出67人。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规定”,将504名临时工中符合条件的176人转为固定工。1981年,对1972年参加工作的亦工亦农,将符合条件的120人,转为固定工。1978~1989年,按政策规定,县劳动部门办理了464名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安置。
    教育与培训
    思想政治教育 建国初,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及抗美援朝等,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活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结合形势,进行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等教育。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等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消除“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对职工群众的消极影响,对广大职工进行拨乱反正的思想政治教育。1983年,党中央批转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以来,系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重点是“五讲四美三热爱”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和“先进个人”活动。
    文化技术教育 建国初,全县进行扫盲教育。1960年,县职工业余学校成立,组织工厂工人、商店店员学习政治文化。1962年,职工业余学校停办。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县成立“工农教育委员会”,为弥补“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青年职工文化、技术素质差的状况,以青年职工为主要对象,开展补学文化、补学技术的“双补”教育和全员培训。1982年,对1482人进行了文化补课,960人结业合格,合格率为65.1%;对1028人进行了初级技术补课,728人结业合格,合格率为70.8%。1985年,培训职工598人,毕(结)业100人。1986年,对624人分别进行了高级技术、中级技术、初级技术、岗位职务等培训,其中92人结业合格。同时,1209人参加了成人教育,毕(结)业人数为255人,其中,大专以上25人、中专14人、高中43人、初中26人,技术干部业务进修54人,工人技术培训93人。1987~1989年,全县各系统、部门共举办岗位培训班100多期,培训职工2000多人次,大大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
    安全教育 本县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推行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制度,并规定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操作。1982年,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93次,受教育人数1058人。1985年,举办锅炉工培训班,受训34人,31人领到司炉证。1987年,举办锅炉工培训班,培训20人。1988年,举办电工培训班,培训44人,全部达到安全上岗技术水平。1989年,举办锅炉、电工、压力容器等工种培训班,参加培训的33人,通过考试合格,均符合上岗安全操作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