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49年2月20日,中共关中地方委员会、关中分区专员公署,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的决定,组建高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一、二、三、四科和保安科。5月13日县城解放,第三天进驻县城办公,接管高陵县国民党政权。建国时,有秘书科、一科(民政科)、二(财政科)、三科(教育科)、四科(生产建设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民法院、公安局、邮政局、高陵县人民银行等10个工作机构。之后,相继增设粮食科。人民检察署、税务局、统计科等。
    1955年3月,县政府改称县人委后,机构设置不断调整。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前,县人委有办公室、民政科、计统科、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农林水牧局、工交科、文教科、卫生科、监察室、公安局、兵役局、邮电局、县人民银行等15个工作机构。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时,县人委工作机构与县委有关部门(除组织部、共青团、妇联单独设立外)合并,设“一室、二委、八部和工会”12个单位。办公室由县人委和县委两个办公室合并组成,内设政务科、总务科。计划委员会,由计统科改称。监察委员会由县委监委会和县人委监察室合并。政法部由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法院合并,内设公安科、检察科、司法科。武装部由兵役局改称。宣传部由卫生科、文教科、县委宣传部合并,内设文教科、卫生科、宣传科。福利部由民政科和工交科劳动部合并,内设劳资科、社会科。财粮部由财贸部、财税局、粮食局、县人民银行合并,内设财税科、粮食科、金融科。工交部由工交科和邮电局合并,下设工业科、交通科、邮电科。农业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和农林水牧局、农业技术指导站、水管站、畜牧兽医工作站、科学研究所合并,内设农林科、水利科、畜牧科、研究所。供销部由商业局组成,内设供销科、服务科。
    1959年1月1日县制撤销。1961年9月县制恢复。1966年底,县人委机构有办公室、计委、民政局、统计局、财政局、商业局、农林水牧局、手工业管理局、文教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人民银行高陵县支行、邮电局等13个部门。
    1967年1月,县人委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机构瘫痪。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内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保卫组(第二年8月改称政法组)。1970年后,相继重新设立和调整委、办、局机构。1976年底,县革委会机构有办公室、计委、民政局、财税局、工业交通局、农林局、水电局、农业机械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社队工业局、财贸办公室、公安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知青办)、邮电局、人民银行高陵县支行等20个部门。1977年后,调整工业交通局为工业局(后改称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增设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后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统计局、档案局、司法局、农业银行高陵县支行。撤销知青办、财贸办公室,1980年末,县革委会有机构27个。
    1980年12月,县革委会撤销,设立县人民政府后,县政府机构在原机构基础上。相继增设人事局、劳动局、广播事业局、县志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委员会等。1984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撤销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局;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文教局分设为教育局、文化局;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增设工商银行高陵县支行、人民保险公司高陵县支公司;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城建局、社队工业局改称乡村企业管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后,相继增设信访局、建设银行高陵县支行、土地管理局、市容整顿办公室、监察局。1989年底,县政府机构共42个。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物资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城建局、农林局、畜牧局、水电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局、县志办公室、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容整顿办公室、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邮电局、人民银行高陵县支行、工商银行高陵县支行、农业银行高陵县支行、建设银行高陵县支行、人民保险公司高陵县支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