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4月,县政府二科(财政科)内设监察组。1980年1月,县财税局内设监察股,有专职人员3人。1984年1月,成立审计局,内设行政事业股、企业股和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1人。1985年后,乡(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先后建立内审机构。1989年,局内设行政事业科、商粮贸审计科、工交基建科,下设审计事务所。有工作人员13人。全县乡(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88人。
第二节 国家审计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审计先后由县财税科(财税局)、审计局执行。
1984~1989年,全县共审计176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817.6万元,罚款4000元,上缴财政136.3万元,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降职、记过处分。其中工交建材企业共审计10个单位。主要问题是虚列收入、充大利润、乱挤成本、贪污挪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查出违纪资金176.4万元,上缴财政9.1万元。商粮企业共审计27个单位。主要问题是截留利润、伪造单据、弄虚作假、偷税漏税。查出违纪资金150万元,罚款4000元,上缴财政21.6万元。对县棉花公司和所辖6个棉绒加工厂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处分。农林、水电企业共审计7个单位。主要问题是虚列支出、贪污挪用等。违纪资金49万多元,上缴财政9.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共审计78个单位。主要问题是公款吃喝旅游、套取坐支现金、乱发奖金实物、提高补贴标准、超编超支、擅自用人等。违纪资金89万元,上缴财政27.9万元。基本建设共审计16个单位29个项目。主要问题是计划外搞基本建设、基建资金不落实、乱拉乱用资金、建设资金不存入建行、建筑质量差、漏欠建筑税等。查出违纪资金213.2万元,上缴财政62.60万元。撤销建筑项目1个。财政金融共审计14个单位25个项目。主要问题是贷款不合理、贷款逾期不还、超标准发放补贴等。违纪资金140多万元,上缴财政6万元。
高陵县1984~1989年国家审计情况统计表
表11-11
┏━━━━━━━━━━━━━┳━━━━━┳━━━━━┳━━━━━┳━━━━━┳━━━━━┳━━━━━┳━━━━━┓ ┃ 年 份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合计 ┃ ┣━━━━━━━━━━━━━╋━━━━━╋━━━━━╋━━━━━╋━━━━━╋━━━━━╋━━━━━╋━━━━━┫ ┃ 审计单位项目(个) ┃ 4 ┃ 6 ┃ 30 ┃ 27 ┃ 37 ┃ 74 ┃ 176 ┃ ┣━━━━━━━━━━━━━╋━━━━━╋━━━━━╋━━━━━╋━━━━━╋━━━━━╋━━━━━╋━━━━━┫ ┃ 查出违纪资金(万元) ┃ 49.7 ┃ 126.7 ┃ 178.8 ┃ 150.4 ┃ 184.3 ┃ 127.7 ┃ 817.6 ┃ ┣━━━━━━━━━━━━━╋━━━━━╋━━━━━╋━━━━━╋━━━━━╋━━━━━╋━━━━━╋━━━━━┫ ┃ 上缴财政金额(万元) ┃ 9.1 ┃ 8.8 ┃ 42.8 ┃ 21.6 ┃ 27.9 ┃ 26.1 ┃ 136.3 ┃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1985年8月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局分别协助乡(镇)和县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内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至1989年,全县内部审计共41个单位,查出浪费金额53.73万元,违纪金额122.66万元,贪污资金6503元。均依照《会计法》、党纪和政纪进行了处理。贪污6503元的药惠乡教委会计,被依法逮捕,严肃了财经纪律。
第四节 民间审计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陕西省审计局陕审内(1989年)66号文件批准,1989年5月22日成立“高陵县审计事务所”,属全民性事业单位,由注册审计、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在县审计局直接领导下,是年独立承办委托审核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开展企业验资1451家,验证金额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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