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统计

第一节 机构

民国三十三年(1944),县政府设统计室,对土地、人口、生产等情况进行统计。三十六年(1947),裁统计室。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的需要,县政府四科(生产建设科)专人负责统计工作。1953年4月成立统计科,编制5人。1955年11月,并入计划委员会,3人负责统计。1957年5月,计委改称计划统计科。1958年10月,计划统计科改为计划委员会。1959年本县并入原县。1961年9月,计委随县制恢复,设专人分管统计。1962年10月设立统计局。1966年5月,统计局撤销,统计业务由计委兼管。1968年9月,统计业务由县革委会生产组负责。1970年7月,重建计划委员会。1980年1月,恢复统计局,独立行使统计职权。1989年,局内设行政、业务、综合调研组及农村经济调查队等,人员增至10人。全县各级有统计人员651人,县、乡、村、组已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统计工作队伍。

第二节 基本情况统计

为及时掌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1950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劳动工资、基建、综合平衡等方面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并定期做好各种报表的归档整理工作。至1989年,先后编印《高陵县国民经济十年成就》(1949~1958、《陕西省高陵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高陵四十年》(1949~1989)、《陕西省高陵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82)、《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90)等资料,为政府和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了决策依据。

第三节 农村抽样调查

为真实了解农民生产与生活、消费和积累等情况,1983年,建立了30户社员家庭经济调查点。1985年,增至60户。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农副业生产、出售产品、粮食收入、总收入、纯收入、总支出、现金支出、消费结构、购置商品、食品消费量、耐用物品拥有量等。每点有1名调查员,将每天发生的每一笔现金、实物往来记录下来,并按季整理出资料,上报抽样调查队。

1984~1989年,结合全面、抽样调查,写出统计分析材料300多篇,其中《高陵县电力设备被盗情况的调查》、《如何搞好城乡集市贸易统计》等3篇调查分析报告被西安市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评为优良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