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度量衡(计量)由建设科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四科(生产建设科)兼管计量。后由市管会兼管。1956年,计量业务由计划委员会设兼职干部管理。1978年12月,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标准计量所,专管标准计量。1989年,有职工5人。
第二节 计量改制
民国时期,以市尺、市斤为度量衡的主单位。1尺=10寸,1斤=16两。十七年(1928)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国际标准制与市制并用,但大多沿用市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沿用市制。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是年7月,本县改革秤制,将市斤16两制改为10两制。
1979年7月24日,中药计量一律实行克、毫克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10月成立“高陵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市制秤、尺的更换与检查。县政府于是年10月发出通告,要求商贸部门和各乡镇农贸市场至1986年6月底,村民户至1987年6月底全部将市秤、市尺更换为公斤秤、公尺。至1989年,市面上全部使用公尺、公斤计量衡器。
第三节 计量监督
民国时期,度量衡由县政府建设科监督,县商会协助执行。
新中国成立后,商业系统组织各专业公司定期检查商业度量衡器。1978年计量所成立后,每年对市场度量衡器进行1~2次检查。1980年4月5日,对全县基层供销社计量器具进行检查。1981年,对商贸系统计量器具全面检查,检查各种台秤80台、杆秤446支、直尺24把、血压计10台,合计560台(件),受检衡器的合格率为58.4%。是年以后,每年夏秋两季对全县粮食系统14个粮站的110多台秤进行检定与维修,保证粮食入仓时衡器的准确性。1983年,各商业、供销、粮食门市部普遍制定制度,设立专人管理“复秤台”、“复尺台”,农贸市场还设立“义务复秤台”。1984年8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选定商业、供销、粮食、物资4个系统的6个门市部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评出两个“双信单位”。1987~1989年,每年评出4个“双信单位”。
计量所购置部分标准器具,配备血压计检测仪器和3吨的4等标准砝码与配套设备。平均年检423台(件),占拥有量的34%,并对本县秤秤进行出厂检定,平均年检1300支。血压计(表)平均年检80台,占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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