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县设劝业所,主管工商行政。民国时期,县建设科兼管,县商会代办部分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四科(生产建设科)兼管工商行政,县工商联组织协办部分业务。1952年7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市管会并入商业局,设市场管理股。下属城关、崇皇、耿镇3个市场分会。1959年,高陵县制撤销。1961年9月,商业局随县制恢复。1968年9月后,由县革委会生产组兼管工商行政。1973年,恢复市场管理委员。1975年10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工商局内设秘书股、市场股、个体股、企业股、合同股、经济监督股及个体协会等,在编职工24人。下属通远、耿镇、崇皇、鹿苑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一个牲畜交易所。

第二节 企业登记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规定企业要登记注册、凭帖营业之后,由县劝业所负责登记。民国三年(1914)7月,县政府公布《商业注册规则》和《商人通例》后,企业未经县政府注册不得开业。十九年(1930年),县建设科主管工商企业登记,由县商会、同业公会协助政府办理开业、转业、歇业手续,凡商业登记领证后6个月尚未开业者撤销登记;资金在300元以下,不适用于登记范围。坐商行商的开业、改组、合并、转盘、停业及变更商号、迁移驻地、增减资本额等也得登记。上述规定并未全部实施,一般中小商业的开、歇、并、转多自行其是。


新中国成立后,县工商联对企业进行普查登记。1956~1957年,按经济性质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1963年,按先个人、后集体、再国营的步骤进行工商企业登记。

1981年后,随着经济政策放开搞活,由集中办证转为经常性办理国家统一营业执照,严格企业法人的资格审查。

1949~1989年,全县共进行3次普查登记:

1949年普查登记,全县共有企业211家,其中全民1家、集体5家、个体205家;工业1家、商业183家、饮食服务27家。

1957年普查登记,全县共有企业126家,其中全民17家、集体78家、个体31家;工业2家、商业87家、饮食服务37家。

1989年普查登记,全县共有企业2239家,其中全民82家、集体146家、个体2011家;工业261家、商业1098家、饮食服务49家、运输业645家、修理业176家、其它10家。

第三节 市场管理



自清宣统二年(1910)县商会成立至民国时期,商会协助政府(县署)管理市场。同业公会组织协调市场行业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县政府重视加强市场管理,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斗争。1950年,查出粟花商号《三盛店》偷售棉花案;药材商号《万灵堂》以次充好,弄虚掺假案;1956年,查出杂货商号《继信公》偷税9742元等案,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处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54年后,根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加强粮、棉、油等几种商品管理,严禁买卖各种购货票证,取缔有色金属、黄金、银元、金银饰品等非法交易。1966~1972年,查处各种违纪案件8000多起。1974年,查处违纪案件736起,没收罚款1.63万元。禁止霉变腐烂食物、禽兽、水产品上市交易。取缔赌博、测字、算命及野蛮的江湖卖艺活动,净化了社会主义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比较活跃。工商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强宣传,改善集贸市场条件,一方面整顿市场秩序,查禁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坑害国家和群众的不法行为。1980~1989年,先后查处变质酒3720瓶、烟4850条、饮料2268瓶、中西药3648瓶(袋)、食品4500公斤、伪劣自行车75辆、电视机260台、非标准秤3730杆等,处理市场纠纷750余起,取缔无证商贩230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第四节 商标管理



1980年,国家《商标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组织专人对全县各类产品商标进行调查,对未注册的商标,责令停用,重新办理审批登记。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后,全县有21家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经审批注册的商标有食品机械厂《塔》牌合面机、高陵饮料厂《渭桥牌》参茸饴糖、高陵乳品厂《红梅牌》奶粉等8种商标。

1985年,查处假冒自行车《飞鸽》商标、城固特曲《丰乐桥》商标、西凤酒商标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 合同管理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及仲裁程序试行办法》,全县合同管理开始纳入议事日程。1982年,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合同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县工商局配备专人管理合同。1983年,增设经济合同股。1984年,在企业内部发展合同协管员187名,县上成立5人仲裁委员会。


1985年,工商局对全县83家企业签订的5463份合同进行查实核对,其中违约13份;未履行的1295份;无效的41份;违法的1份;失约的1071份;完满履约的只有3042份,履约率为55.6%。县工商局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合同法》,举办《合同法》学习班,对粗制滥造合同予以纠正,对不履行合同者,予以处理。对重大违约者,诉诸法律,按《合同法》进行处置,使合同管理逐步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