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监督

检查指导

国民经济计划确定后,计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计划,并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农、商、交通、基建等项目,具体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计划完成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必要时运用信贷、价格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各项计划的完成。

计划调整

在执行中,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对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其更加合乎实际。1964年,计划下达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7.65万亩,复种比例71.09%,后把复种比例调整为75.2%,增加秋播面积1.14万亩。1980年,上级要求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6%。县上根据实际,调整为8.6%,增加产值计划766.64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分别由市计委、县计划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审批。1949~1978年,基本建投资全民单位主要由县财政拨款。集体单位靠自筹。1978年后,改拨款为贷款,基建投资要靠贷款和自筹资金,资金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批,批后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