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成立高陵县保险支公司,对工商企业、机关团体、农业、手工业以及个人开办火灾、农作物、车船、财产、畜牧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保险机构撤销。1982年,县农业银行代办县内保险业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陵县支公司恢复,开办县内外、国内外保险业务。至1989年,先后处理各类保险赔偿1400余件,支付各种赔偿131万元。开办的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家庭用电线路安全保险、小麦收获火灾储金还本付息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子女备用金保险、司机平安保险、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48种。县内拖拉机承保1326台,承保率为70.3%,农村家庭用电线路安全保险承保率达85.2%,企财险和学生团体保险承保率达100%,承保麦田面积90%,荣获省级农村保险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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