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金属币


唐代,县内主要流通“开元通宝”和“乾元重宝”等铜钱。宋代,流通有铜钱和铁钱,品种较多,主要是“年号钱”。元代,实行银本位制,市场流通银锭、银锞、粒银。明时,先流通制钱(俗名麻钱)、银两,后流通银元、制钱、银锭。清时,县内流通货币有制钱、银锭、银两、银元等。制钱,铜质、圆形方孔。清时制钱正面有满文,背面有康熙通宝和乾隆、嘉庆、道光、咸丰等字样,分为10文、50文、100文等。银锭,分元宝、中锭、小锭、粒银4种。马蹄形元宝重约48两(1斤为16两)、秤锤形中锭约10两,馒头形小锭4.5两、粒银1两以下。银元,有带“龙”图案的“龙洋”。宣统时,流通的制钱有“光绪通宝”、“宣统通宝”。铜元有带“双龙”、“双旗”图案的红铜元和黄铜元。银元,除“龙洋”外,还杂有英国的“站人洋”、墨西哥的“鹰洋”。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发行铸有袁世凯、孙中山、蒋介石头像的银元,同时流通“站人”银元。三十七年(1948),国民党政权面临崩溃,通货膨胀,再度流行银元、铜元至解放。

纸币

宋代,县内流通有纸币“交子”,代替铁钱,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元代,流通不兑换的纸币“中统宝钞”。明、清时,曾发行过纸币,但流通不广。民国初年,市面流通北洋政府发行的中央钞、申钞等纸币。十四年(1925),西北银行发行“流通券”纸币。二十四年(1935)末,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统称为法币,取代中央钞和申钞,同时禁止银锭、银元流通。三十一年(1942)发行“关金券”(海关金单位兑换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与法币在县内并行流通。三十七年(1948)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法币崩溃,发行“金圆券”,面额最高为100万元,24万元等于1银元。货币贬值特别严重。

新中国成立后,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金圆券、银元等流通。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为全国统一货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等10种。县银行以1比1万的比价,全部收兑了旧人民币。4月,旧人民币停止流通。鉴于纸分币流量大,易于磨损,1957年12月国家补充发行了铝质金属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964年,县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收兑1953年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面额的人民币。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面值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纸币。新旧版纸币、铝质金属币并行流通。1989年,市场流通的纸质人民币面值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铝质金属辅币面值有1分、2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