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民国三十年(1941),陕西省银行高陵办事处成立。三十二年(1943),成立高陵县银行,筹集股金共计100万元。董事会由7人组成。县长、县参议长先后任董事长。开办存款、贷款、汇兑并代理县金库。是年5月,中国银行高陵分理处成立,归属中国银行三原办事处领导,以发放农业贷款为主,兼营工商业存、贷和汇兑。三十三年(1944),成立县合作联合社。三十四年(1945),乡村合作社发展到49个,拥有社员3847人。三十五年(1946),三原办事处撤销。高陵分理处人事、业务由省银行掌管,开办储蓄、贷款、汇兑并代理省金库。
    1949年5月高陵在一九四九年后,即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高陵支行。1959年1月县制撤销改为办事处,属三原县支行管辖。1961年9月随县制恢复。
    1956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高陵县支行。1957年6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恢复,次年又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1979年10月,重建农业银行,辖城关、通远、崇皇、泾河、张卜营业所和南关储蓄所。

中国农业银行高陵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高陵县支行。辖南新街、文卫路、东方红路储蓄所。

1985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高陵县支行。

1952年,组建农村信用社,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桑程信用社首先成立。至1955年,全县26个乡全部建有信用社。1984年,县信用社联社成立。1989年,有县联社1个、信用社10个、信用分社9个、业务站60个、储蓄所2个、营业部1个。

1951年,成立高陵县保险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陵县支公司成立。至1989年,10个乡镇全部建起保险站,兼职代办机构4个,87个行政村均有代办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保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