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本县官办金融机构始于民国。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逐步健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起以县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多层次金融网络,县人民银行发挥对各专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事业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的职能。各金融机构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储蓄种类、保险险种,拓宽信贷投放,增强资金积聚,调节资金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至1989年,金融机构已实行企业化管理。